中国人民大学化学系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01
中国人民大学化学系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和《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我系2018年将继续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应用化学)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我系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包括接收中国人民大学应届本科推免生(以下简称本校推免生)及其他兄弟高校应届本科推免生(以下简称外校推免生),均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我院对报考本院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三)推免生接收工作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专业能力进行考查。

(四)接收工作由我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化学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且可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内填报志愿。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一)外校推免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申请人专业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在本科学校均名列前茅;

3.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6分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4.申请人核心课程考核成绩为优秀,对于有专业研究潜力和学业进步潜力的学生,将作为重点考核和选拔对象;

(二)本校推免生

本校推免生首先应符合学校教务处有关文件的规定,还须满足我系的相关申请条件。

三、申请方式、复试办法及要求

(一)申请方式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我系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

(二)复试办法及要求

1.化学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系推免生的考核工作,依据《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订我系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按规定在本系网站公布。

2.化学系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确定推免生报到、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复试安排。化学系将在系网站(chem.ruc.edu.cn)公布复试名单与复试安排,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内给进入复试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3.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接受、确认复试通知,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推免生须于规定时间内接受、确认复试通知,逾期未接受者视为放弃。

4.化学系依据有关办法和规定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并做好复试记录。

5.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凡提供复印件的须出示原件):

(1)提交《中国人民大学化学系2018年接收本校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表》,按表中提示签字盖章;

(2)学生证盖钢印和注册面及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

(3)1-6学期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证明本人外语能力的正式成绩证明;

(5)本科在校期间校级及以上级别获奖证书复印件;

(6)本科在校期间参加科研实践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能证明其科研能力的支持材料;

6.复试内容包括:

(1)笔试

生源专业 考试科目 满分
化学专业及跨一级学科专业

(必考)

化学综合(物理化学、有机化学) 100
跨一级学科专业

(加试)

普通化学原理 100

(2)面试

包含:综合素质(50分)、专业知识(50分)和英语(50分)三部分,满分150分。

四、组织接收

(一)复试结束后,化学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的学业情况和复试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集体讨论确定拟接收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我系将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内给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三)我系上报最终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并逐级上报,最终的接收结果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确定。

(四)推免生拟录取名单预计于10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推免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我系提出。

五、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二)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推免生如在入学报到时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学校处分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如本办法所列申请时间及流程有变,将另行发布通知,请申请者密切关注。

(四)本办法由我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化学系硕士教务办公电话:010-62512822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

本说明由中国人民大学化学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化学系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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