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6

(转教务处)

各学院(系)及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修订)》(2016-2017学年校政字15号)及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及工作要点

1. 网上填写申请(8月19日——9月8日)

学生在 “微人大——校务——本科教务管理——推荐免试研究生系统”中填写和保存申请,填写时应明确注明推荐生类别(一般类别、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退役学生、支教生、骨干计划),申请国防生、艺术特长生或退役学生三类特殊类别时先按照一般类别填写,待相关部门确定资格后由教务处统一在系统更改。网上填写申请阶段学生可对申请内容随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本阶段内不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和专业排名,请学生再次查看个人成绩单,若有已完成赴外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但成绩未录入系统、转专业学生课程性质转换申请未在系统完成等相关成绩问题时,请务必在9月9日中午12点前与本学院教务秘书联系并解决。

2.网上提交申请 (9月9日中午12:00-9月10日中午12:00)

学生网上提交申请,请再次明确推荐生类别及其他各项信息。申请提交后,所有信息将无法更改,系统将按规则自动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PA),并按申请者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临时排序。

3、综合测评阶段(系统录入截止时间:9月12日17:00)

学院(系)根据学校规定,对所有推荐类别的学生进行统一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结束后,由学院(系)负责人在系统中点击“成绩录入”,录入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成绩(请注意“保存”和“提交”的区别)。成绩录入并提交后,系统根据平均学分绩点、科研能力、素质拓展三项加权得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学生本人可以查询本学院报名学生情况以及当前排名。

综合测评成绩录入后,所有推荐类别学生在网上打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后交至学生本人所在院系。该申请表由数字人大系统生成,学生本人不得自行制作表格或在系统外修改任何相关信息,以免出现纸质信息和电子数据不符情况。

4.学院拟推荐名单确定(系统操作截止时间:9月14日12:00)

学院(系)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严格按照下达至本学院(系)的推免名额(推荐名额开学后下发),依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各学院(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按专业、直博等再次分配名额,并严格按二次分配后的名额依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名单确定后,学院(系)在系统中对相关学生做“同意推荐”(名额内)操作。

学院(系)同时须按学校分配的总体名额的10%,提交本学院(系)推荐备选名单,并在系统中对相关学生做“备选”(名额外)操作。

学院在系统设置“同意推荐”和“备选”只针对申请“一般类别”的学生,申请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退役学生、支教生、骨干计划五类特殊类别的学生的推荐资格由相关部门向教务处报送。

学院拟推荐名单确认并提交后,学生本人可在系统中查询本学院(系)拟推荐名单及排序,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提出,由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5.纸质版名单报送(截止至9月17日12:00)

拟推荐名单确定后,各院系打印系统生成的《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学院)》,经学院主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学生提交的纸质申请表留存学院,不再提交给教务处教务科。)

6.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批(9月18日)

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对各学院(系)上报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同时,根据相关单位报送的业务测评结果,确定艺术特长生、国防生、退役学生、支教生、骨干计划的推免名单。根据审批结果,教务处负责将系统中将原状态变更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类,并将名单在系统中公示4天。公示期出现的异议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示结束后,教务处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至研究生院并配合研究生院完成向北京市及教育部相关部门数据上报的工作。

7.报考、复试与接收(详见研究生院相关通知)

获得推免资格学生的报考、复试、接收等相关工作安排及“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系统操作说明以我校研究生院的工作通知为准。

二、注意事项

1. 2020届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或通知出台并与本通知有不一致之处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新文件或通知为准。

2.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是以学生申请提交时系统中已有的课程成绩为准。因此,请各学院(系)督促教师务必在9月8日前录入完成上学期课程的成绩(含学年论文),同时若有其他成绩相关问题也应在9月9日中午12点前解决。

3.理工类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2,其他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4的一般类别学生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1)三位专家的推荐书(教务处网站下载推荐表);(2)获奖或参与项目的证明原件;(3)发表的论文以及相关杂志或书刊封面的复印件。每个申请者的材料分装一袋(注明院系和学生姓名),推免工作结束后,材料全部返回院系退回给申请者。

4.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各院系应对申请推免学生科研能力项目中提交且纳入科研能力测评范围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及时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经认定后取消学生的推免申请资格,并依据学校关于学生违纪处理的相关规定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5.艺术特长生、国防生、支教生、退役学生及骨干计划的推免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的总体推免情况和名额分配情况择优确定,不占用下达给学院(系)的名额指标。

6. 艺术特长生、国防生、退役学生、支教生、骨干计划学生的推荐资格测评工作应在9月12日以前完成,明确排序,并于9月16日以前将经单位负责人签章后的名单自行制作表格(包括业务排序、姓名、学号、所在学院、专业、特长类型、平均学分绩点等内容)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崇德楼东楼604)。

“艺术特长生”和“退役学生”两类推荐类别的学生,如其在学院的综合测评成绩符合本学院(系)一般类别推免标准,其名额原则上占用学院(系)一般类别推免名额。如学生仍按照原申请类别申报,则不占用学院(系)一般类别推免名额,学生继续参加原有特殊类型推免类别排名。此种情况下,学生如因业务测评排名等原因不能按原有类别录取,后果自负。

申请以“骨干计划”、“支教生”类别推免的学生,一经学生处、团委业务考核被列入预接收名单之内,则无论其在学院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否符合本学院(系)一般类别的推免标准,均不得更改推荐生类别。如经学生处团、委业务考核未被列入预接收名单之内,但其在学院的综合测评成绩符合本学院(系)推免标准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院系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将其推荐类别从原有类别改为“一般类别”,学生可继续参加学院排名。

7.除学校《推免办法》规定的“学术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确定的学生推免资格外,其他各类推免工作一律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的时间安排进行,提前确定的推免资格无效。

8.根据2014年6月26日印发的学校推免工作小组会议纪要,鉴于国学实验班的专业特点和培养模式,国学专业学生原则上仅能推免至本专业或文史哲相关专业学习。

9.关于《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自2018年6月12日起公布实施,原推免工作实施办法中有与补充规定相冲突的政策,以补充规定为准。

教务处

2019年7月26日

分享: